有一件事是我永远不会告诉邓兰时的。
她沉浸在情欲中的眼睛,非常迷人,就像过于明亮的星星,令人无法长久注视。
偶尔,那淫靡的画面会毫无缘由地闯入我的头脑,无论是走在街上,还是商讨工作中。它的出现不顾时机、也不看地点,和邓兰时本人差不多。
所以我相信自己非常爱她。
你也知道,自小,我就不是那种会将回忆珍藏的人,到了三十岁,也觉得自己没有什幺真正难忘的经历,用力去记住的时刻少之又少,可以说对生活毫无感悟。这样的人,是不适合成为创作者的,即缺少人文关怀,也没有洞察力。
——哦,你问仅仅是这样?当然不止。我离不开她,还因为她给了我很多情感上的体验,甚至给了我不少写作的建议。中学时,我写的第一篇小说,还记得吗?那部关于密室杀人案的作品,其实书里的侦探就是她,我将她的形象,几乎原封不动地搬进了书里。还有谁比她更合适呢,头脑聪明,油嘴滑舌,还有一些狡黠的小萌点,狐狸一般的女人,应该会有不少人喜欢。
顺带一提,那本书的死者是我那个没能出生的弟弟,凶手则是我自己。这不意味着在现实里,我真的杀死了弟弟——他都没有出生,怎幺杀?况且,直到胎死腹中,我们才知道:“哎哟,真可惜,是个儿子。”
如果是个妹妹,我还会杀吗?
我不知道。
总之,这才是不想让邓兰时看的真正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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