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一章 对立

尊敬的议员:

您好,我是一个已婚女性Omega,结婚之前我已经在关注《Omega婚姻保护法》,我很高兴有这样的法律,它保障了Omega的婚姻安全,但是我慢慢发现它可能还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,以下是我的一些建议,根据身边朋友的婚姻情况得来,希望您能跨越性别,站在Omega的角度想一想。

《Omega婚姻保护法》第一条:Alpha须对婚姻忠诚,不得标记多个Omega。

众所周知,Alpha可以标记多个Omega,这是天生的,而法律约束了Alpha,保障了Omega,但是这个世界上不止A和O,还有腺体不敏感的Beta,如果已婚的Alpha和Beta在一起,不行使标记权,那Omega要怎幺办呢?这是不犯法的,难道我们只能从道德层面谴责吗?

《Omega婚姻保护法》第二条:Alpha须给Omega提供必要的物质补给。

已婚Omega不能获得工作的机会,我曾经上街找过工作,女性Omega自力更生很难,只能依靠Alpha。我知道这可能是为了促进生育而制定的政策,但法律中的“必要”如何界定?如果Alpha只提供一日三餐,女性Omega怎样保持人格独立?可能在数字上量化也不现实,每个人经济能力不同。这个问题令人头疼。

《Omega婚姻保护法》第三条:Omega发情期间,Alpha不可拒绝Omega的求欢。

这条法律从正面看没问题,但我做了一个反推:如果非发情期Alpha冷暴力呢?谁来帮助Omega?我见过所谓的“四季夫妻”,丈夫只在妻子发情时回家,这对Omega来说是一种莫大的伤害。诚然冷暴力很难界定,可能每个家庭都存在,但某些已经超过正常范围的冷暴力,还是应该由法律来禁止。

……

我很庆幸自己遇到了一个对爱情忠诚的Alpha,虽然我用不上这些法条,但我还是期盼法律能够更加完善,给陷在痛苦中的Omega一丝希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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