够风情。

“你去奉天?”

一切早已结束,季洵之又得自由。

她第一件事,便是跌撞着去“奉天​”。

她似疯魔了,遭囚过那般久,身上大小针管都布了全身,原本是晓得奉天改过名的,现下却连晓得也不晓得。

她一直都抓着爱人的手,轻轻地喃一遍又一遍的:“有锋。”

“有锋,带我去奉天,奉天的一个老年公寓……”

——“现下方才逃出,便去?”

原本方才逃出实验室,如今大街上尽是搜查她们人马,如何走?也不甚方便。

薄有锋却仍带她,带着她果真去了奉天,去了现下的辽宁沈阳。

似乎,她是季洵之的盾,是她的天,似乎一切自她这单薄利刃下皆可瓦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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